进口阀门

调节阀

减压阀

电磁阀

进口自力式流量调节阀


进口自力式温控阀


进口自力式调节阀


进口气动调节阀


进口电动调节阀


进口自力式压力调节阀


进口气动薄膜调节阀


超高压调节阀


进口气体调节阀


进口三通调节阀


进口氧气调节阀


进口自力式微压调节阀


进口电动蒸汽调节阀


进口电动温度调节阀


进口电动高压调节阀


进口气动高压调节阀


进口泄氮阀


进口气动低温调节阀


进口气动衬氟调节阀


进口气动三通调节阀


进口锅炉给水调节阀


进口高压旁路调节阀


进口电动套筒调节阀


进口电动三通调节阀


进口电动陶瓷调节阀


进口电动高压角型调节阀


进口防爆电动调节阀


进口调节型电动球阀


进口电动低温调节阀


进口电动衬氟调节阀


进口电动V型调节阀


进口氮封装置


进口流量调节阀


进口温度调节阀


进口压力调节阀


进口电动双座调节阀


进口电子式电动调节阀


进口气动波纹管调节阀


进口气动薄膜单座调节阀


进口气动薄膜隔膜调节阀


进口气动精小型调节阀


进口不锈钢电动调节阀


进口带指挥器自力式压力调节阀


进口压力压差组合调节阀


进口流量压力组合调节阀


进口流量温度组合调节阀


进口自力式压差调节阀


进口自力式微压泄压阀


进口电动减温减压阀


进口气动压力调节阀


进口高温高压调节阀


进口气动卫生级调节阀


进口电动卫生级调节阀


进口电动隔膜调节阀


进口气动保温调节阀


进口电动保温调节阀


进口气动高温调节阀


进口电动流量调节阀


进口电动压力调节阀


进口电动小流量调节阀


进口电动隔膜调节阀


进口气动小流量调节阀


进口蒸汽调节阀


注意!这几种发票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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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48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10日10:57:29 打印此页 关闭

注意!这几种发票无法报销

(一)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适用税率开错的发票

增值税不同业务适用税率不同,收到适用税率开错的发票不能用。

(三)没有编码简称或简称错误的发票

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即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且“简称”正确才合规。如果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选择正确,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及所得税前扣除。

(四)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吻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a、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买的是香烟,开的却是办公用品,涉嫌虚开发票的。

b、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直接虚开发票的。

发票章不规范

发票盖章错误(盖财务章或者是公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应清晰加盖发票专用章。

特别提醒: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也就是在发票上没有发票专用章,但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收到不合规发票怎么办?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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